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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批評/回應
  □砍柴佬
  即將於5月1日實施的《廣州市物業管理暫行辦法》引起熱議,一大傾向就是認為該辦法中街道、房管和居委等政府行政主導味太重,有過度干涉業主治權嫌疑,與《物權法》等法規理念不吻合。但依個人拙見,在目前環境下,有效推進物業管理行業建設和規範物管秩序,不但暫時離不開行政之手,反而迫切需要政府方責無旁貸地有效發揮作用。
  現時物管行業主要有兩方面問題:由於業委會成立比例太低和作用發揮不佳,難以對物管方形成有效制衡,往往出現業主受制於物管方、業主難以更換物管公司的異象;以房改房為主的老舊住宅區,物業管理覆蓋率不高,極小部分有物業管理的,也大都是政府或國企屬下物業公司出於緩和職工(業主)治安維穩等壓力下的苦苦支撐,基本都是管理水平低、業主怨氣大、物業公司虧損經營的困局,這種非市場化的福利型物業管理難以持續但又缺乏退出機制。
  新型小區業委會難以成立,很多時候在於開發商及其關聯物業公司的強勢阻擾,以及政府部門隱藏在搪塞推責下的拉偏架、不作為;而對房改房等老舊小區來說,業委會難以成立則主要在於業主缺乏掏錢購買服務的理念,和政府部門在利益驅動不足下的職責缺位。前一種情形需要政府部門擺正位置、不為利益集團挾持,後一種情形則需要政府部門的責任擔當和主動介入,包括老舊城區中極為關鍵的物業管理區域的合理劃定。這兩點都決定了政府必須有所作為,而新出台的暫行辦法正是切中了以往部分政府部門“有權有利就搶、有責就推”的要害,直接明確職責、剔除藉口,真正利於問題的解決。
  因此,片面地強調業主自治而忽視行政方的有效作為,未免有點脫離現實。當然,基於過往部分政府部門的表現,各方對某些行政弊端保持合理懷疑,既必要也是對現實的清醒認識。那麼,政府之手應該如何發揮作用?我認為,政府要加快業主自治和業委會的建設及引導,尤其是要逐步真正放鬆對民間社會組織的管制和防範心態,在推動業委會建立時,更應恪守組織、引導和監督環節,防止越俎代庖代替業主決策,做到“到位而不越位”。至於老舊城區等福利殘留型低端物業管理,政府應從保民生底線的角度,大膽主動介入,必要時親自上馬組織落實基本物管服務。
  (作者系物業管理行業人士)  (原標題:推進物業管理暫難離行政之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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